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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9-10
【实施时间】 2010-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遂昌县乌溪江大桥建设工程技术设计的意见


  丽水市交通局:
  7月28日,厅委托省公路局在杭州组织召开了遂昌县乌溪江大桥建设工程技术设计审查会,并形成专家组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的技术设计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技术设计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要求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技术设计文件基本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满足本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要求。
  二、同意乌溪江大桥桥跨采用3×16米+260米上承式钢管混凝土拱桥+3×16米,上部结构采用16米t梁;主桥主拱圈采用等截面钢管混凝土桁架结构,拱上立柱为钢管混凝土格构式柱;引桥下部结构桥墩采用矩形变截面实心桥墩、桩基础,桥台采用u型扩大基础。具体各构件结构尺寸和材料在施工图阶段进一步优化确定。
  三、同意修改后的拱肋吊装方案。在施工图阶段进一步优化、细化相关设计,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和防台、防汛等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四、同意提高主桥钢构件耐久性所采取的电弧喷铝长效防腐涂装方案。
  五、260米大跨径钢管混凝土拱桥的影响因素多,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且我省类似桥梁少,请你局认真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同时,应结合桥型在各种荷载组合下的受力特点,充分考虑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种影响因素,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确保乌溪江大桥在建设和营运期内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附件:遂昌县乌溪江大桥建设工程技术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
  
  
二○一○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罗桂新,电话:0571-87804981)
  
  
遂昌县乌溪江大桥建设工程技术设计审查会
  专家组意见
  

  2010年7月28日,省公路局在杭州主持召开了乌溪江大桥建设工程技术设计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丽水市、遂昌县等有关单位的领导、特邀专家和代表共28人,并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听取了设计单位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技术设计的介绍及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意见后,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将有关审查意见综述如下:
  一、总体评价
  本次技术设计按照《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遂昌县乌溪江大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遂发投〔2010〕48号)意见设计,设计单位对乌溪江大桥桥型方案及上、下部结构作了进一步的优化,提出的技术设计文件基本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对技术设计的要求。咨询报告内容齐全详细,对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阐述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咨询报告基本符合咨询要求。
  二、对乌溪江大桥进一步优化设计的内容
  (一)拱座基础开挖后如地质资料有变化,对基础应作相应的处理。
  (二)完善拱脚处拱肋结构设计,进一步明确施工应力控制要求。
  (三)建议扣塔另行设置,不应直接利用交接墩,拱肋安装方案应由设计、施工、监控多方合作确定。
  (四)本桥的钢构件防腐处理应考虑近几年来钢结构防腐处理研究成果,在实际应用基础上作进一步优化。
  (五)设计上应加强对钢管砼的配合比设计,明确砼泌水率和收缩率的指标。
  (六)引桥桥墩立柱可采用实心墩柱的形式。
  (七)桥面砼可考虑采用掺加玄武岩纤维并设置φ10的钢筋网。
  (八)桥梁设计应考虑今后养护需要设置必要的构件。
  (九)施工图阶段应细化风缆设计。
  (十)补充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
  (十一)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及防台、防汛等预案。
  (十二)建议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同类桥型建设经验资质的施工、监控单位。
  三、请设计单位根据咨询报告和专家组意见,对设计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相应调整修正概算。
  遂昌县乌溪江大桥建设工程技术设计审查会专家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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