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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10]188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落实地下管线有关各方管理责任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136号令)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要及时将地下管线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查询系统,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和提供查询等做好技术服务。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应该取得和提供该项目地段和施工地段地下管线详细现状资料。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查,确保地下管线正常运行。
  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保障文明有序施工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城市地下管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摸清地下管网及地上设施的分布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严禁在城镇地下管线不明的情况下和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野蛮施工和违章作业,坚决杜绝因施工损害城镇地下管线甚至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凡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时,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要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和监督,并在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监护。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造成城市地下管线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认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地下管线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挖破、碰断、损毁地下管线等事故时,根据管线的性质与用途,施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告。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控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杜绝火种等其它危险源,积极配合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人员及时抢修、及时处置,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略)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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