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9-02
【实施时间】 2010-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港航管理局部分职责的通知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2号)有关规定、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职责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承担全省港口物流发展的具体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征稽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省管通航水域应急救援指挥的综合协调职责。
  
  
二○一○年九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