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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干[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9-02
【实施时间】 2010-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黎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决定,任命:
  王黎明同志为市民政局副局长(列王宝库前);
  洪 绮同志为市社会救助局局长(副局级);
  王 铁同志为市劳动仲裁院院长(副局级,试用期1年);
  迟克捷同志为市卫生局巡视员;
  张 晶同志为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杨 光同志为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副局级,试用期1年)。
  免去:
  朱守东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 强同志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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