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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批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批程序,提高会议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题准备。申报市政府常委会议议题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任务和内容,确定申报议题。对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做好事前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拟定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涉及其他部门或县市区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单位应主动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力求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说明,并列出各方理由,提出主办单位的倾向性意见。
  二、材料起草。向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汇报材料,应做到主题突出,意见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练,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有关背景、政策依据,讨论、征求意见的过程,需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相关单位不一致的意见)和请求解决的问题等应明确表述,便于会议决策。
  三、填表送审。各申报单位将汇报材料准备完毕后,应认真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表格可在宜昌市公务员办公门户下载)。议题名称应准确概括汇报的主要内容或讨论的主要事项,议题协调情况应全面真实,申报缘由包括申报依据应充分清楚,汇报人员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由分管负责人汇报),联系人姓名、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与会单位建议名单应考虑周全。表格填毕后加盖单位印章,将汇报材料、附件和有关依据、背景材料附齐,一并送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登记后转相关科室办理。今后申报单位就议题不再向市政府另行专题请示。
  四、审核把关。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对申报单位报送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要逐项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申报单位重办。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提出拟办意见,其中对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市政府协调的,应提出明确建议。
  五、送签审批。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审签,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六、议程编排。经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的会议材料,相关科室应及时送交文书科。由文书科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适时编排常务会议议程送审。
  七、材料印制。会议材料由相关科室送市政府文印中心按规定的格式印制,其校对工作由议题申报单位负责,并经校对人签字后方可印制。校对中不得随意更改和增添材料内容,如确需更改和增添的,应再送市政府相关领导签批同意。会议材料印制完毕后,由文书科及时分送市政府各位领导提前阅研。
  附件: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略)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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