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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04-16
【实施时间】 2008-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1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海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对无证勘查、开采或盗采行为,由市打击非法盗采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国土等部门负责查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坚决予以取缔;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立案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持失效的许可证进行勘查或开采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行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按照无证开采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停产整顿期间擅自开采的行为,由决定矿山停产整顿的机关负责进行查处。按照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8〕4号)规定的职责范围,相关部门对已关闭矿山进行监管,发现“死灰复燃”的,除按相应职责进行处理外,还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通报,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无证开采进行查处。

  2、对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要责令违法企业立即停止开采活动,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处罚。凡存在两次(含)以上越界行为或拒不停止的,提请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勘查或采矿许可证。

  3、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变更探矿权、采矿权的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在对转让方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或注销相关证照。

  4、根据《通知》精神,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变更矿山营业执照时,要核对矿山企业是否变更了投资主体,凡变更了投资主体的,要求企业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营业执照的登记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变更采矿许可证,其他部门变更相关证照;未变更投资主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变更营业执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变更采矿许可证,其他部门变更相关许可证。

  5、各区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回头看”行动。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的查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同时,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停产整顿和关闭矿山名单通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分别暂扣或依法吊(注)销有关证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负责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全力推动矿山环境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施。

  6、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力度,加快推进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复的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加快推进全市的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确保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2008年5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阶段(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4月15日),按照市“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结合自治区整顿和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为及时掌握全市“回头看”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区要在每周五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5、6),并于2008年4月5日前报送所有表格及“回头看”行动书面总结报告。

  (二)检查及总结阶段(2008年4月5日至4月15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回头看”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在4月15日前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回头看”工作总结。

  (三)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4月30日至5月中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回头看”工作。各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负责各自辖区内“回头看”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联合行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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