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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提出,各级党组织要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开承诺,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中创先争优。7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源潮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信息交流》创先争优专刊第12期上对财政部的做法作出批示:“财政部党组织、党员在创先争优中进行公开承诺的做法很好,可以在中央国家机关推广。”8月1日,李源潮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信息交流》创先争优专刊第17期上对新闻出版总署的做法作出批示:“新闻出版总署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品牌工程’等形式,广泛开展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很符合机关特点。建议向各机关党组织介绍推广。”8月14日,李源潮同志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进行调研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20日,为认真学习贯彻李源潮同志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在财政部举行了中央国家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现场交流会,交流推广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开展公开承诺和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做法,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公开承诺。总局党组也对组织总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开承诺工作作出了指示。为贯彻落实好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总局党组的要求,把公开承诺活动开展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承诺的目的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开承诺,是总局党组贯彻中央精神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规定动作,也是创先争优活动的关键环节和有力抓手,目的是要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内在动力,牢记创争目标和具体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践行诺言、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创建先进党组织带动创建先进单位,以争当优秀党员带动争当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的开展。 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承诺的主要内容: 对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具体要求及保证措施进行承诺。 (二)党员承诺的主要内容: 1.对以怎样的姿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如何为所在党组织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做贡献进行承诺; 2.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和职责要求,对争当优秀党员、落实“五带头”具体要求逐一进行承诺。 (三)党务工作者承诺的主要内容: 1.承诺“党员承诺”的主要内容; 2.对争当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具体要求进行承诺。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主要学习以下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 2.李源潮同志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3.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在总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学习报告会上的讲话; 4.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在总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5.《关于印发关于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人字[2010]153号); 6.《关于在总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工商机党字[2010]21号); 7.本单位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二)公开承诺 1.党组织承诺。党委、总支、支部对照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在本单位范围和处室范围进行承诺。承诺的方式可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由党组织负责人作出承诺;也可把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具体目标和措施的相关内容以一定方式在本单位公布,作出承诺。党小组做不做承诺由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党员承诺。一是撰写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打算。每名党员学习对照本单位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别是“五带头”具体要求,密切联系岗位工作职责,认真撰写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打算。二是党员将撰写的具体打算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宣读,党组织或党小组进行点评。党员宣读承诺要邀请单位或处室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三是张榜公布。将经党支部或党小组点评修改后的党员个人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打算以承诺书的形式正式印制一式三份交党支部,党支部审核后一份在本单位公布,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交由党员本人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