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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10-09-17
【实施时间】 2010-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报送2010年度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申报标准和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进行申报。
  1、认真执行参评基本条件规定,不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学历要求和业务条件的一般不得申报。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编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实行先考试再评审的办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严格执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规定。有关具体政策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99号)等规定执行。
  3、严格执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具体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明确填写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继续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审查、呈报。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软件购买及说明参见山东经信网(www.sdeic.gov.cn)职称评审专题。
  申报材料的程序、类别、数量要求及有关填表说明,继续按照《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的规定执行。
  2、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申报人员上报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书等材料整理好,按人集中装袋。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申报职务等。
  3、接收材料时,一律不接收各种用稿证明。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把所有材料整理好,不再接收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时间安排要求,请务必于10月11日至10月29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府综合楼711房间。
  联系人:魏茂洋,联系电话:0531-86062007。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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