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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本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9月至10月,将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商业、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 (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超标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规范提纲》的要求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依据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目录,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 (三)检查重点用能单位预计全年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及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四)国家和本市节能政策法规、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五)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超标单位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9月10日至9月30日,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自查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进行检查。 (二)10月份,由市发展改革委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抽查。 四、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此次检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规范提纲 2.201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检查表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规范提纲 一、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四条。 具体要求: (一)制定“十一五”及分年度的节能计划。 节能计划应当包括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明确期限等内容。 (二)制定与节能计划相应的节能技术措施。 节能技术措施应当包括引进先进技术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等科学技术方面的措施,也包括加强用能监测、开展能效对标等管理技术方面的措施。 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五条。 具体要求: (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 成立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并做出节能管理体系图,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 节能目标责任制应当包括节能工作各个环节的岗位目标责任,并根据各个岗位所分解的目标责任进行严格的考核。 (二)建立节能奖励制度。 节能奖励制度应当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节能管理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制定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六条。 具体要求: (一)制定“十一五”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计划应当包括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明确期限等内容。 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便于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节能政策、制度、方法和技能。 (二)按期实施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及相关培训记录。 附件2: 201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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