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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各级政府工作要求,落实保障力量,做好国庆招待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信息上报 (一)报告时间 1、9月25日下午3点前,按附件1、2、3(如有典型案例,请另附案情介绍)上报9月20-9月25日期间的检查情况。 2、9月29日下午3点前,按附件1、2、3上报9月26日-29日的检查情况。 3、9月30日-10月7日期间,每天下午3点前按附件1、2、3上报当天的检查情况。 4、10月15日前,上报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小结。 (二)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有关内容的,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准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和上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告方式 各区县报告时均应采用邮件方式上报,并向联系人电话确认。 (四)联系人 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顾立波,电话63356160;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经小蓓,电话61675459,email:jingxaiobei@smda.gov.cn。 节日期间联系方式:email:baozhang@smda.gov.cn,电话:61675489。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区(县)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汇总表(一) 出动卫生监督员(人次)数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2 区(县)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汇总表(二)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3 区(县)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查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情况汇总表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4 外出旅行者食品安全提示 中秋、国庆将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提示,提醒市民在外出旅游在食品安全方面要记住以下八方面: 一、在外就餐要选择清洁、卫生、有合法资质的场所。旅行者自己选择或提醒督促导游选择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单位就餐。 二、不吃或少吃熟食冷菜类菜肴,特别是不宜选用改刀熟食、生吃海鲜。不食用毛蚶、炝虾、餐饮单位自制的醉泥螺和醉螃蟹等易引发胃肠炎食物。 三、用餐前洗手,不进食过多过杂食物,不直接用手拿入口食物,不吃销售者直接用手拿过的入口食品。 四、不买不食流动商贩出售的食品。购买当地食品时,要在大型或有信誉的商场、超市购买食品。 五、用于野餐的食品原料要保证新鲜、清洗干净,路途中要冷藏保存,食用前要保证食物充分熟透。路途中食用的食物宜选用真空包装耐贮存食品,干粮类食品宜选择水分含量少的饼干、面包等。 六、谨慎采食野果野菜。在野外或郊游中,很多人都喜欢品尝山区的新奇食品,甚至在野外采食野菜野果,但由于大部分游客缺少植物学专业知识,容易因误采、误食而有损健康。 七、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抢救。一旦发生有食物中毒症状,如呕吐、腹泻、腹痛,甚至出现抽搐、痉挛时,应及时拨打120抢救食物中毒者。如果能确定是由食物引起的,病情危重时可在救援人员到达前采用刺激咽喉催吐的方法,减轻中毒和危害程度。 八、购买食品或就餐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或有关凭证,并妥善保留,如出现问题可作为投诉或申诉的重要凭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