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10]633号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根据各级政府工作要求,落实保障力量,做好国庆招待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信息上报
  (一)报告时间
  1、9月25日下午3点前,按附件1、2、3(如有典型案例,请另附案情介绍)上报9月20-9月25日期间的检查情况。
  2、9月29日下午3点前,按附件1、2、3上报9月26日-29日的检查情况。
  3、9月30日-10月7日期间,每天下午3点前按附件1、2、3上报当天的检查情况。
  4、10月15日前,上报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小结。
  (二)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有关内容的,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准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和上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告方式
  各区县报告时均应采用邮件方式上报,并向联系人电话确认。
  (四)联系人
  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顾立波,电话63356160;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经小蓓,电话61675459,email:jingxaiobei@smda.gov.cn。
  节日期间联系方式:email:baozhang@smda.gov.cn,电话:61675489。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区(县)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汇总表(一)
  出动卫生监督员(人次)数     
  
  

类别

检查单位户数

卫生许可管理符合要求户数

人员卫生管理符合要求户数

场所环境卫生符合要求户数

设施设备卫生符合要求户数

食品原料卫生符合要求户数

加工操作卫生符合要求户数

专间操作卫生符合要求户数

餐具消毒卫生符合要求户数

台帐登记索证索票符合户数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户数

综合评价结果(户)

责令改正户数

查获不符合要求食品数(公斤)

拟行政处罚户数

罚款金额(万元)

良好

一般

较差

大中型饭店

                                   

承办宴席单位

                                   

自办酒席

                                   

农家乐

                                   

其他餐饮

                                   

合计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2
  区(县)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汇总表(二)
  
  

加工销售月饼检查

食品抽检

环节抽检

食品安全宣传

食品安全培训

食品安全投诉

肉品安全

 

保健食品

 

检查户次数

符合要求户次数

快速检测件数

合格件数

快速检测件数

合格件数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数

发放宣传手册数

发放宣传单片数

培训餐饮单位户数

培训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数

培训自办酒席户数

培训农家乐户数

接待投诉数

处理投诉数

检查屠宰场户次数

检出肉品批发市场户次数

自检符合要求户次数

验证、溯源符合要求户次数

检查保健食品经营户次数

建立产品购销台帐户次数

符合保健食品的索证要求户次数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3
    区(县)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查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情况汇总表
  
  

严重违法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要违法事实

已采取的控制处理措施

处罚金额

备注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4
  
  
外出旅行者食品安全提示
  

  中秋、国庆将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提示,提醒市民在外出旅游在食品安全方面要记住以下八方面:
  一、在外就餐要选择清洁、卫生、有合法资质的场所。旅行者自己选择或提醒督促导游选择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单位就餐。
  二、不吃或少吃熟食冷菜类菜肴,特别是不宜选用改刀熟食、生吃海鲜。不食用毛蚶、炝虾、餐饮单位自制的醉泥螺和醉螃蟹等易引发胃肠炎食物。
  三、用餐前洗手,不进食过多过杂食物,不直接用手拿入口食物,不吃销售者直接用手拿过的入口食品。
  四、不买不食流动商贩出售的食品。购买当地食品时,要在大型或有信誉的商场、超市购买食品。
  五、用于野餐的食品原料要保证新鲜、清洗干净,路途中要冷藏保存,食用前要保证食物充分熟透。路途中食用的食物宜选用真空包装耐贮存食品,干粮类食品宜选择水分含量少的饼干、面包等。
  六、谨慎采食野果野菜。在野外或郊游中,很多人都喜欢品尝山区的新奇食品,甚至在野外采食野菜野果,但由于大部分游客缺少植物学专业知识,容易因误采、误食而有损健康。
  七、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抢救。一旦发生有食物中毒症状,如呕吐、腹泻、腹痛,甚至出现抽搐、痉挛时,应及时拨打120抢救食物中毒者。如果能确定是由食物引起的,病情危重时可在救援人员到达前采用刺激咽喉催吐的方法,减轻中毒和危害程度。
  八、购买食品或就餐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或有关凭证,并妥善保留,如出现问题可作为投诉或申诉的重要凭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