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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一字[2010]269号
【颁布时间】 2010-09-13
【实施时间】 2010-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2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班组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班组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强化非煤矿山班组建设的重要作用。班组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最基层组织,是安全生产现场的第一道防线,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基础。各级安监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班组建设,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抓好非煤矿山班组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学习,积极组织推广应用。各级安监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将“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精髓宣传贯彻到我省各级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学习掌握“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基本内容并领会其精神本质,切实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推广应用到非煤矿山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现场中。
  三、加强管理,全力推进非煤矿山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密切联系实际,组织开展好班组长安全培训,按省局要求的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师资力量“四统一”落实到位。同时要督促矿山企业不断吸收先进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尤其要从企业班组安全管理抓起,严格班组现场标准化管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切实把安全标准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的实质内容与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落实到个人。
  附件: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班组安全管理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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