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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2010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公民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相关学历证明。 (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名需提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2、毕业证书:香港居民须具有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须具有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名时,各类证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并随考生基本信息校对单上交省旅游局。 三、报名范围及报名 全省旅行社从业人员和其它单位报考兼职导游的人员。 1、自2010年9月15日开始报名。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市的县区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到各市旅游局审核,合格者购买教材(不购买教材者可在当地报名点领取注册号)。考生凭报名序号登陆“山东旅游政务网”(www.sdta.gov.cn)主页旅游从业者栏目进入“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一栏填入报考信息并上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作为报名准考证和存根使用, 同时上交同底板照片一张,提交打印“2010年全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表”。并领取银行交款票据交款。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10月20日以后考生将无法进入报名系统; 2、考生持当地旅游局开据的银行交款票据到当地银行将报名考务费交到省财政统收专户,(山东省旅游局;执收单位编码:000000-800848;项目编码:00-37753),同时领回银行加盖“现金收讫”公章的交款收据,将其中1联及“2010年全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同交回旅游局备案。另1联考生保存以备领取准考证时使用;为规范发票使用,各市旅游局尽量以单位为主统一出具发票,必需让考生自行到银行交款,交款时填写姓名前需注明城市区位码(如:济南0531、青岛0532......)。 3、各市旅游局根据考生送交的银行交款收据,登陆“山东旅游政务网”“导游资格考试管理”一项,如实填写考生交费情况并提交,此项工作截止于2010年10月26日,过期不再受理。各市旅游局切记10月29日前将考生送交银行交款收据的第1、5联送交省旅游局财务办公室核查存档; 4、经省财政厅对各市报名人数及缴费入库情况审核后,通知省旅游局于2010年11月1日后发放准考证; 5、各市旅游局导考办于11月1日前将考场地址输入“旅游人力资源网络管理系统”; 6、考生于2010年11月3日-11月8日到所在市旅游局领取准考证待考; 7、报考外语类考生的报名程序同中文类考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参加笔试和现场导游考试(考试地址详见准考证),济南、青岛两市考生在本市参加考试; 8、已取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者,报考外语导游,报名程序同新报考生,需参加外语笔试-翻译考试及所报语种的外语现场考试; 9、持外省、市《导游员资格证书》,调入我省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需办理“异地换证”手续,交验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参加导游基础知识及“现场导游”考试,合格者予以办理导游ic卡换卡手续。 四、考试 全省导游资格考试分导游服务能力考试(现场导游)、笔试两部分。 1、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即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分为两部分内容检测考生的能力,即“景区(点)讲解能力”和“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景区(点)讲解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对游览区(点)知识的熟悉和掌握情况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考生所要考的景区(点)在考试当天确定。“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主要考核导游人员对工作职责、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及灵活应用能力,以及对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的处理和应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