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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144号
【颁布时间】 2008-06-12
【实施时间】 2008-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8.报名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6]996号)执行,收费标准为260元。省厅下拨的考务费要用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9.现场报名之后,各地于7月25日前将报名资料(报名表及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报名人员汇总表上报省厅。
  
  四、严格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时间,考区、考场的设置标准,监考工作、保密工作、违纪行为处理等依照司法部通知、考试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1.各地要早做准备,精心选定考点。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29条规定,考点的设置应当遵循便于管理、集中少设、充分利用高考定点单位的原则。由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集中在7月份,学校已经放假,给联系租赁工作带来不便,所以各地考点、考场的选择预定工作都应在现场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并将选定的考点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厅。考点的考场数量要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些以备用。要严格审查考点资质,原则上选择具有良好的环境和高素质的监考教师队伍,教室宽敞明亮、桌椅质量较好且适合成年人使用,具备接收、存放试卷的条件,交通便利的各类考试定点学校。考区要与考点学校签订《考场租用协议书》。对重新更换考点的由省厅派人前往依据司法部关于考点、考场设置的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更换并重新检验。
  
  2.各考区要制定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于7月底报省厅备案。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可能发生意外的重要环节,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密切防范,提高工作应变能力,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做好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在试卷(答题卡、纸)的接收、清点、运输、分发、封装、回收、保管、出入库以及考试结束后的返送等工作中必须认真落实保密工作和有关操作程序规定。保密室的硬件建设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申请同级保密部门检查验收,颁发《许可证》。要制定保密室值班巡逻人员配备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和工作纪律教育。要坚持24小时2名以上巡逻人员昼夜值班,严密看管。试卷(答题卡、纸)出入库要严格登记,点清、查明、手续齐全,确保发放接收试卷(答题卡、纸)在科目、袋数、封装情况等各个环节无任何差错,切实杜绝漏接、漏送现象的发生。考试结束后应妥善保管试题及相关资料备查。
  
  4.要坚持和完善监考、巡考、试卷保密室值班及领送试卷等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执行考前对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保证培训时间,使每位监考人员和每个考务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了解相关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和程序要求,熟知监考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程操作,确保各个环节不出差错。考试期间,视察考点的领导和记者不得进入考场内。
  
  5.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要严格考试纪律,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有效防范各种作弊现象的发生。各考区要加大技术设备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应对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违纪行为。对应试人员、工作人员的作弊违纪行为,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备查。对在考务工作中有严重过失和作弊行为的责任人,依照责任制及党纪、政纪追究责任。考试期间,可以邀请当地纪检监察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同志进驻考点,协助处理各类违纪问题。
  
  考试期间,厅纪委监察室和司法考试处24小时值班,及时解答和受理各地考试中的咨询和投诉(厅纪委监察室投诉电话:0371-65900527;司法考试处咨询电话:0371-65906767、65506049、65907439)。
  
  6.做好试卷运送工作。各考区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运送试卷,做到武装押运,认真做好运输途中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考试结束后,各考区于9月22日将答题卡、答题纸、备用卷(卡、纸)返送省厅。
  
  其他事项请认真学习《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并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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