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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0]78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意见

[接上页]
自谋职业安置的移民,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08年4月28日起在企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未间断且稳定就业的;
  (2)家庭主要成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无固定期限合同制职工的(提供书面担保和单位证明);
  (3)家庭主要成员从事二、三产业的(提供书面担保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4)本人具有一定职业技能或已从事二、三产业,并具有相关证照的。
  提供担保证明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必须为本意见公布前核发,并提供缴纳管理费或税收的票据;连续换证经营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换证证明原件,证明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所有临时证照和事实已停业的,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符合自谋职业安置条件的。
  (五)移民住房的解决
  1.移民建房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占地面积标准按省和各安置县(市)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移民建房由安置村统一选址,统一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由移民自建、联建或按安置地农村住房改革政策集中建房。
  2.安置村实行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引导移民集中建房。安置村实行农村住房“两改”政策的,引导移民按安置村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和宅基地置换办法建房。在安置周期(2010至2013年)内,移民享受安置村农民农村住房建设政策。
  3.鼓励移民购买迁入地农村产权清晰、权属合法的闲置房,闲置房应是结构牢固、使用安全的住房。在买卖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由双方签订闲置房购买合同(协议),有条件的要办理房产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4.移民建房的“三通一平”由安置地乡镇(街道)、村负责解决。
  通电:移民安置村负责接通移民户照明电源,以电表为资产分界点,电表后(不包括电表)的电器材料及其安装费用由移民户自己承担。
  通水:移民安置村负责接通移民户自来水,以水表为资产分界点,水表后(不包括水表)的材料及其安装费用由移民户自己承担;如安置地未通自来水的必须由安置乡镇(街道)、村负责解决饮用水问题。
  通路:移民安置村负责把能通车的路修至移民安置点。
  平地:宅基地标高填至安置点农民建房的平均高度。
  (六)其他有关政策
  1.移民购、建安置房涉及的税收统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免缴有关规费。
  2.在移民建房期间,安置地所在县(市)区按“一户一间”的标准免费提供6个月临时过渡房,并一次性免费提供必需生活用品。
  3.非移民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按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移民待遇。
  4.移民户所在村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免除移民户3年的筹资筹劳。
  5.移民户的有线电视信号由广电部门负责接通,免初装费和两年收视维护费;通讯线路由电信部门负责接通;免通电、通水开户费。
  6.移民在就医、计划生育及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安置地村民同等待遇。
  7.为移民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条件。当地企业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移民。
  8.移民安置后,与当地农村劳动力同等待遇享受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就业培训优惠政策。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对移民户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移民户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9.各有关部门及时帮助移民办理户籍迁移、土地承包、义务教育、社会福利等手续。办理安置手续时费用全免。
  (七)移民安置有关经费
  移民安置经费按规定的定额标准,核定总额,由市移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移民工作进度,分期分批安排下达到县(市)区,包干使用。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深化沟通合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涉及移民安置工作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对移民机构的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想移民之所想、急移民之所急,改进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认真解决好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移民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要加强和新昌县的沟通、合作,积极配合新昌县开展动迁工作,及时分析研究移民安置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齐心协力推进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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