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休闲农业发展局
【发文字号】 琼农休闲[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和管理试行办法

[接上页]
经复评合格的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继续享受荣誉称号和有关优惠政策,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第十条 对运转不良,经营不善、经营中违反国家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以及出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取消其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评定的单位取消其休闲农业示范点资格;未经评定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有舞弊行为的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第十二条 对在申报、认定、监测评价过程中不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主管机关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