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办函[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9-10
【实施时间】 2010-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的精神,引领青少年学生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通知》(教体艺厅〔2010〕6号)要求,我委决定自2010年起在中小学、职业高中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以下简称“传承学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和任务
  活动的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引领青少年学生在学习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参与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的过程中,提高艺术修养和人文素养。培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责任感,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
  活动的任务是:通过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优化艺术教育环境;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升艺术教育质量;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凸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特质的校园文化。
  二、原则和条件
  活动的原则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纳入艺术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共同发挥育人功能。
  传承学校的申报条件是: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类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学生的参与率达到100%;努力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形成本校鲜明的艺术活动特色和传统;拥有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艺术教师队伍;艺术教育资源充足,能满足课堂教育和课外活动的需要。
  三、内容与安排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选择项目应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等)为主。各区县在选择、确定学校所传承的项目时,应遵循学校艺术教育的规律,结合本校基本条件和当地文化艺术教育的资源。
  每个区县申报一所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及金帆书画院承办学校、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优先考虑,我委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进行遴选。
  9月20日前,申报学校根据《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统学校评价要素》(见附件1)进行自评,将《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和dvd光盘(光盘内容要反映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和特色项目情况)报区县教委初评,9月30日前,区县教委报我委体育卫生与艺术处。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是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按照要求认真实施,切实加强对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建传承学校不搞“终身制”,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市教委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对传承学校进行抽查,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介绍和推广传承学校的典型和经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1: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要 素

备 注

1.艺术教育理念

1-1 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2 全校师生对学校艺术教育和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简称传承学校)活动有正确的认识。

1-3 认真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有艺术教育的发展规划,有创建传承学校的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

 

2.艺术教育管理

2-1 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校级领导有专人分管艺术教育,有艺术教育管理机构。

2-2 艺术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档案齐备,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2-3 按照传承学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本校传承艺术项目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总结。

2-4 定期举办传承项目培训班、专题研讨会、成果展示以及典型推广等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3.艺术教师队伍

3-1 艺术教师整体素质水平较高,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有良好的师德,有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3-2 专职艺术教师的数量和质量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胜任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的指导,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艺术教师中有本地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

3-3 根据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需要,充分发掘和利用当地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聘请校外艺术教育专家或民间艺人对本校艺术教师进行传、帮、带,提高该传承艺术项目的教学水平和课外活动水平。

3-4 学校能根据需要为艺术教师提供参加进修、培训的机会,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4.艺术课程建设

4-1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艺术课程的开课率达到100%。

4-2 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对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兴趣和自觉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自主感受、努力实践、不断提高艺术修养。

4-3 将传承项目纳入校本课程,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地方教材或校本新教材。

4-4 积极探索艺术教育教学评估改革,并将传承艺术项目纳入教学评估范围。

 

5.课外艺术活动

5-1 课外艺术活动有计划、有总结、组织健全,有专人辅导,能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

5-2 建立数量足够、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

5-3 每年定期举办校园艺术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突出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特色,学生参与面达100%。

5-4 在广泛开展艺术活动兴趣小组的基础上,建有校级学生艺术社团,艺术团的活动能体现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特色。

 

6.校园文化建设

6-1 校园文化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和正确的价值指向,体现国家意志、弘扬民族精神、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方向,符合先进文化发展的要求。

6-2 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给青少年以积极向上的精神哺育。

6-3 学校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教室、走廊、宣传栏等环境布置遵循育人宗旨,符合校园文化审美要求。

6-4 学校开展的艺术活动凸显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7.艺术教育条件

7-1 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校园、校舍能满足师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7-2 艺术教育专用教室及有关设施设备能满足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的需要,并具备开展传承艺术项目教学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资料。

7-3 艺术教育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能保证传承艺术项目教学的正常开展。

7-4 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承艺术项目有必要的经费支持。

 

8.艺术教育成果

8-1 本校传承艺术项目教学成果显著,形成鲜明的特色和品牌,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

8-2 学校艺术教育整体水平较高,学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8-3 学校在艺术教育领域的某一方面(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

 


  附件2: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
  
  

省(区、市)

北京

地(市)

 

县(市)

 

学校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学校类型

小学;初中;完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其他()

学校性质

公办;民办

全校班级数  个; 全校学生人数 人;

全校教师人数 

专职艺术教师

人  数

音乐 人;

美术

兼职艺术教师

人 数

音乐 人;

美术

学校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学校分管艺术教育的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校传承艺术项目名称(注明是否列入“国家级或地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具有该艺术项目指导能力的教师数

本校教师 人(其中:专职 人,兼职 人)

校外聘请教师 

开设该艺术项目校本课程的年级/班级

 

参与该艺术项目课外活动的学生数

人数人,占全校学生的  %

对本校开展传承艺术项目的简要说明(10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的优势与条件(8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曾取得的成果描述(6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的目标、计划、策略和措施等(1500字左右)

 

 

 

 

 

 

 

地(市)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日期: 年  月  日

全国“传承学校”评审专家组意见(传承项目意义价值、学校传承工作的亮点、存在的不足等)

 

 

 

 

 

 

 

 

 

 

 

 

 

  评审专家组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