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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9-10
【实施时间】 2010-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通知


  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确保绿化施工质量和合理降低造价,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绿化工程(包括上下边坡、中分带、碎落台、互通区、收费所站、服务区、隧道口等绿化)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不能打捆包含在主体工程中。各项目办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将部分绿化工程分期实施。
  二、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制,如采用资格预审,则必须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评分排名和数量限制等措施。
  三、当绿化工程有两个以上标段时,则应要求每个投标人对所有标段都进行报价,在开标前抽签随机确定所投有效标段,并开相应的报价文件。为确保竞争充分,可根据标段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有效标段数量。
  四、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数量。
  五、要切实执行压证制度,即中标单位五大员证件必须齐全,证件原件交由项目办保管,待工程完成90%以上方可取回。
  六、要严格工程款分三期支付制度,即工程计量手续办完支付35%,主体工程交工之前工程款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额的70%,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支付剩余30%。
  七、以上要求必须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显要位置标出,以确保投标人获知信息。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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