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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确保绿化施工质量和合理降低造价,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绿化工程(包括上下边坡、中分带、碎落台、互通区、收费所站、服务区、隧道口等绿化)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不能打捆包含在主体工程中。各项目办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将部分绿化工程分期实施。 二、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制,如采用资格预审,则必须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评分排名和数量限制等措施。 三、当绿化工程有两个以上标段时,则应要求每个投标人对所有标段都进行报价,在开标前抽签随机确定所投有效标段,并开相应的报价文件。为确保竞争充分,可根据标段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有效标段数量。 四、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数量。 五、要切实执行压证制度,即中标单位五大员证件必须齐全,证件原件交由项目办保管,待工程完成90%以上方可取回。 六、要严格工程款分三期支付制度,即工程计量手续办完支付35%,主体工程交工之前工程款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额的70%,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支付剩余30%。 七、以上要求必须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显要位置标出,以确保投标人获知信息。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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