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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0-09-10
【实施时间】 2010-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在旅游饭店推行职业英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旅游饭店:
  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熟练掌握岗位英语或岗位专业用语”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旅游饭店员工及管理人员的英语水平,以适应我省旅游业快速持续发展的需要,定于2010年11月上旬开展旅游饭店职业英语等级考试工作,英语等级考试属于行业岗位考试,是对我省旅游饭店员工英语水平的认定,是旅游饭店对员工使用、调配的依据,是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之一,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凡我省旅游饭店工作的一线员工(前厅部、餐饮部、客房部、康乐部、商品部、商务中心、总机、收银等)和各部门主管以上(含主管)的管理人员均可参加此项考试。各旅游中、高等院校饭店服务及饭店管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此项考试。志愿从事饭店业工作的其他社会人员也可参加考试。
  二、等级标准
  根据《旅游饭店职业英语等级标准》确定初级、中级、高级三个英语等级。
  初级:具备初步运用英语进行最基本交际能力。熟悉本岗位常用语和在工作中应对客人的简单问话。
  中级:具备运用较流畅的英语对客户进行日常服务的能力,能够用较流畅的英语在工作岗位上与客人进行沟通、交流。
  高级:具备运用标准的英语,在广泛领域话题上与客人进行沟通和交流的能力。不仅能够运用专业知识与客人就饭店服务问题进行交流,还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与客人进行深层交际。
  三、考试机构
  山东省旅游局统一组织旅游饭店职业英语等级考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点及考试时间、组织报名、笔试、听力考试、现场考试(口试)、阅卷、发证等工作。考试工作由山东省旅游培训中心具体承办。
  四、证书发放
  对考试合格者由省旅游局统一发放《山东省旅游饭店英语等级证书》。证书在山东省旅游行业使用,是山东省旅游饭店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效证件。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在加强旅游饭店硬件建设的同时,要着力加强软件建设。鼓励旅游饭店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广大员工的外语水平,增强对客服务的本领。
  2、各旅游饭店应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英语等级考试奖励制度,将英语等级与员工工资待遇,与员工晋级使用相结合,鼓励员工学习外语。
  六、报名考试
  自通知下发至2010年10月20日报名截止,2010年旅游饭店英语等级考试定于11月上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山东省旅游局人事处、山东省旅游培训中心
  电 话:0531-82676312 、 81920117
  
  
二o一o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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