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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9-10
【实施时间】 2010-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情况的通报


  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10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51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现将前一阶段各单位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截止到8月30日,省卫生厅等37家单位(附件1)报送了联络员名单和自梳目录,其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局、省人防办等单位报送信息及时,质量较高。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电信三家试点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已经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5家单位(附件2)报送了联络员名单,但没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报送自梳目录;省科技厅等31家单位(附件3)没有报送联络员名单及自梳目录,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问题。一是有关单位重视不够,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以致尚未完成梳理工作;二是梳理工作质量不高,部分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分类混乱,信息公开栏目缺失,业务信息梳理要素不全,多数单位未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业务资源进行分类梳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尚未报送自梳目录的单位要尽快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的梳理,务必于2010年9月25日前将梳理出的目录文档发至省政府办公厅电子邮箱:xxgk@hunan.gov.cn,同时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发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审定后,将审定稿返回到各单位,单位负责人再次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后,确定最终的信息公开目录。此项工作将纳入2010年度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目录编制工作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协调,认真做好目录编制工作。
  
  
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1
  已报送联络员名单和自梳目录的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

省公安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审计厅

原省信息产业厅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新闻出版局

省统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旅游局

省人防办

省煤炭工业局

省扶贫办

省乡镇企业局

省国税局

省烟草专卖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省银监局

省邮政管理局

省地震局

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湖南师范大学

省电信公司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

省气象局

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省国土资源厅

省地税局

湖南科技大学

省水利厅

省水库移民开发局

 

  附件2
  报送联络员名单但未报送自梳目录的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湖南省分公司

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省联通公司

省红十字会

省保监局

 

  附件3
  未报送联络员名单和自梳目录的单位
  
  

省科学技术厅

省民委

省民政厅

省监察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省贸促会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粮食局

省物价局

省国防科工办

省参事室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

省法制办

省宗教事务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档案局

省供销社

省地方志

省经济协作办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长沙海关

省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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