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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决定,到2012年,每年建设农民新村500个,建设巴渝新居5万户,改造农村危旧房10万户。为做好2010年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就明确2010年农房建设和改造计划任务和报送2010年农民新村建设名单通知如下: 一、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20号)等文件的精神,在充分征求各区县(自治县)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的。各地2010年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详见附件一。 二、各区县(自治县)2010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城镇化考核、宜居重庆考核、建设目标综合考核将以此次明确的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为准。请各地高度重视,抓紧做好组织、技术、资金、管理等保障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的精神,市级财政将对每个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30万元补助。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结合本地2010年农民新村建设计划任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报送本区县(自治县)2010年后开工或竣工的农民新村建设名单(具体按附件二的格式填写)。同时,报送每一个农民新村的最新形象照片(做为是否为2010年开工建设农民新村的佐证)。 四、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于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17:00前将本地2010年农民新村建设名单及最新形象照片(电子档)报送至市城乡建委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刘 朴电话:63622242 13650573998 邮 箱:191387389@qq.com 附件:1. 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 2. 2010年 区县(自治县)农民新村建设名单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1: 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农民新村建设、 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
说明:各地2010年农民新村建设计划中,含1个巴渝新居示范点计划。 附件二 2010年_________区县(自治县)农民新村建设名单一览表
说明:1、每个农民新村都要有专用名字,如“黄桷山居”等;2、建设方式为新建或改造;3、表格行数如不够,可自行添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