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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0年储备猪肉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应对承储单位的轮换情况进行督促和不定期的检查。
  (五)出库管理
  在正常情况下。市商务局根据储备肉出库计划,审查批准承储单位按时出库。储备冻肉出库主要采取肉类加工企业自行销售或者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的其它方式进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的指令,与市财政局共同提出动用储备肉计划,并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的通知:
  1.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事件。
  2. 我市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3. 其它需要动用的情形。
  结算价格:动用储备冻肉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略低于我市市场平均批发价格执行。
  储备肉的货款结算,市商务局从储备企业调出冻肉组织供应市场,货款由储备企业与调入单位结算。
  (六)质量管理
  储备肉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
  (七)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建立储备肉监督管理系统,对承储单位基本情况、储备肉动态管理信息进行管理监控。承储单位通过储备肉月度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储备肉有关信息。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对储备肉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符合储备条件的冻肉储备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经商局申报,经区县经商局审核同意后转报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比选,9月25日前确定承储单位。
  (三)9月29日前由市商务局与承储单位签订地方储备肉储备协议,同时下达2010年储备肉计划。
  (四)市商务局负责储备肉申报表、储备肉合同、储备单位审查资料等一系列工作。
  (五)各区县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内容,制定本区县的实施方案,并将储备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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