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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141号
【颁布时间】 2008-06-10
【实施时间】 2008-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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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进行深度整改。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在制度上给予完善,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各直属单位要于9月10日前向厅纠风办报送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情况。
  
  (4)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各直属单位于9月25日前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结果。
  
  4.问卷测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动员并组织人员积极参与省纠风办统一组织实施20万份问卷测评活动及网上测评活动。
  
  (三)考核总结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
  
  1.报送材料。各省辖市司法局、各直属单位于11月5日前向省厅纠风办报送2008年度评议工作总结和主题实践活动报告。
  
  2.综合考核。省厅纠风办依据省政府纠风办反馈的评议结果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省辖市司法局、各直属单位综合成绩。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和省厅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列评议对象进行考核,排出位次。
  
  3.考核结果公布及总结表彰。省厅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向全系统公布综合考核结果,总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表彰2008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加强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当地纠风部门工作,把握评议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力争政风行风评议位次继续前移。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工作。省厅重点对18个省辖市司法局进行考核,省监狱管理局重点对省属25所监狱进行考核,厅劳教局重点对省属5个劳教所进行考核,省律师协会重点对厅直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省司法鉴定人协会重点对省属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考核,省法律援助中心重点对18个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考核,省辖市司法局重点对县(市、区)司法局和直属律师所、直属公证处、直属司法鉴定机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考核。县(市、区)司法局在省厅、市局基层工作部门指导下,重点对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进行考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厅纠风办将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地、各单位对重点环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情况要进行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检查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四)把扩大宣传贯彻始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整个评议全过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继续加强司法行政职能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发放宣传资料、粉刷固定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宣传。同时,注意发现典型、培育典型,在系统内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扩大司法行政系统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9月底、10月初在全省组织问卷测评前要集中媒体、集中版面、集中内容进行深度宣传。
  
  (五)认真落实奖惩机制。充分运用评议结果,落实奖惩机制,对在政风行风评议中位居当地前5名和系统前3名的进行表彰,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功表彰;对位居当地30名以后的取消系统内综合评先资格,对位居当地后3名和系统后3名的取消系统内所有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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