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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27号
【颁布时间】 2010-09-06
【实施时间】 2010-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12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鉴于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本溪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主 任:王世伟 市长
  副主任:赵正友 市委常委、副市长
  关绍威 市政府秘书长
  杨耀东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规划委副主任
  成 员: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姜宏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龚振福 市财政局局长
  孙 平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董庆儒 市国资委主任
  孟宪哲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少平 平山区政府区长
  王文国 明山区政府区长
  孟广华 溪湖区政府区长
  曲清林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委员会职责:制定全市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供应计划,负责重大项目收购、供应等决策、监督和管理,审定土地储备所涉及的收购、搬迁补偿、出让等价格,管理和使用土地储备资金。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关绍威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曲清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全泊、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丛春复、刘天泽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承担市土地储备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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