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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省知识产权局汇总后交省人事厅办理通行证。 特别注意: 1、参训学员若有副厅级以上干部,须由各主管部门向省政府另行报送赴港培训请示,并自行办理赴港通行证。 2、南京、南通、连云港三市的参训学员在收到任务批件后,自行在当地市外办办理赴港通行证,并复印1份备用。 三、关于费用 学员赴港培训费由省财政支付。学员在港食宿、交通及往返机票等费用按照省人通[2008]56号文件规定,由派员单位支付,标准为7000元人民币/每人,其中学员在港伙食费按国家财政部标准200港元/天发给学员个人。 四、关于学员的管理、教育 1、出访前进行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 2、学员的管理采用分班组管理,在港的生活后勤由省人事厅负责。 3、培训结束时各参训学员个人撰写一篇学习小结。省知识产权局撰写培训总结并报省人事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