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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苏知发[2008]43号
【颁布时间】 2008-04-14
【实施时间】 2008-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08年赴港人员培训学员选调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4)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省知识产权局汇总后交省人事厅办理通行证。

  特别注意:

  1、参训学员若有副厅级以上干部,须由各主管部门向省政府另行报送赴港培训请示,并自行办理赴港通行证。

  2、南京、南通、连云港三市的参训学员在收到任务批件后,自行在当地市外办办理赴港通行证,并复印1份备用。

  


  三、关于费用

  学员赴港培训费由省财政支付。学员在港食宿、交通及往返机票等费用按照省人通[2008]56号文件规定,由派员单位支付,标准为7000元人民币/每人,其中学员在港伙食费按国家财政部标准200港元/天发给学员个人。

  


  四、关于学员的管理、教育

  1、出访前进行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

  2、学员的管理采用分班组管理,在港的生活后勤由省人事厅负责。

  3、培训结束时各参训学员个人撰写一篇学习小结。省知识产权局撰写培训总结并报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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