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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07
【实施时间】 2008-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营销员管理和单证管理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

  

  近期,我局连续接到多起因寿险公司营销员私自代理财险公司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业务而引起的投诉,反映出部分保险公司在营销员管理和单证管理环节上还存在漏洞,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切实加强营销员管理和单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营销员管理,认真落实营销员“黑名单”制度

  

  信访投诉件中反映出个别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因品质问题被公司除名后,竟又以虚假身份证重新与原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或与其他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继续从事保险营销业务,展业中继续发生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这充分说明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理存在漏洞。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落实《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切实完善和规范营销员招聘、培训、变动和品质的管理。同时,各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营销员诚信体系建设思路,认真落实营销员“黑名单”制度,坚决杜绝已经列入“黑名单”的营销员继续从事保险营销、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营销员的品质管理和诚信教育,切实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信访投诉件中反映出个别保险公司营销员在保险营销过程中,缺乏诚信和执业操守,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保险公司在处理此类投诉时,只是对营销员进行处罚,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各保险公司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保险营销员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并代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代理人,保险公司应对营销员的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负总责。各保险公司要认真加强营销员的品质管理和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营销员失信惩戒制度。在处理保险消费者信访投诉时,要切实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不得以“是营销员的个人行为”、“营销员已经离司”等为借口搪塞推诿保险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由于营销员误导、欺诈导致的客户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负责赔偿。

  

  


  三、加强单证管理,强化代理销售环节的内控执行力

  

  信访投诉件中也突出反映出个别保险公司在单证管理上存在漏洞,特别是保险公司对代理销售的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保单缺乏监控。各保险公司必须充分认识到单证管理漏洞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强化单证管理的同时,规范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保单代理销售的管理,严格按照保监会保险代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各险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应就信访投诉件中反映出的上述问题,在辖内各机构中认真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就自查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于2008年4月30日之前书面上报我局。

  

  联 系 人:齐晓波

  

  联系电话:3333906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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