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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企[2010]231号
【颁布时间】 2010-09-17
【实施时间】 2010-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一)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附表1);
  (二)小企业项目合法的审批(核准、备案)、注册手续;
  (三)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四)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组织审核。经审核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关闭小企业名单,由两部委于6月底前联合批复下达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审核通过的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
  
第四章 资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分批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文件。资金申请文件应详细说明关闭工作实施过程、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上报的资金申请文件分批进行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审核关闭小企业的实施情况及提出资金补助建议,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按补助标准下达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各省申请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需附报以下材料:
  (一)关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附表2、3);
  (二)关闭小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附表4);
  (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出具的小企业实施关闭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企业原生产经营有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已被注销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关闭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企业所在地级市上一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证明材料;
  (七)国家级贫困县(市)文件;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关闭小企业年度计划和实施效果的真实性负责;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根据确定的关闭小企业工作目标对各地关闭小企业计划完成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完成关闭任务、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要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339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表:1.二o一 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
  2.二o一 年地方小企业关闭基本情况汇总表
  3.关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4.关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
  附表1:
  二0一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
  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 所在市县 经济 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 年生产能力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已缴税费(万元) 企业成立年月 计划关闭年月 关闭的原因
行业 类型 单位 产量 合计 其中: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余额
  合计 × × ×   ×                    
                                 
                                 
                                 
                                 
                                 
                                 
                                 
                                 
                                 
                                 
                                 
                                 
                                 
                                 
                                 

  说明:1.所属行业:炼铁、炼钢、水泥、电解铝、火电、玻璃、造纸、煤矿、焦碳、铁合金、铜冶炼、锌冶炼、铅冶炼、电石、皮革、印染、化纤、其他等。
  2.经济类型:国有、私营、个体、集体、外资、其他等。
  3.有关财务数据以企业申报计划时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附表2:
  二0一年地方小企业关闭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 所在市县 经济 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 淘汰生产能力 实施关闭年月 关闭费用支出 备注
行业 类型 单位 产量 总计 其中: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合计 × × ×   ×          
                       
                       
                       
                       
                       
                       
                       
                       
                       
                       
                       
                       
                       
                       
                       

  说明:1.所属行业:炼铁、炼钢、水泥、电解铝、火电、玻璃、造纸、煤矿、焦碳、铁合金、铜冶炼、锌冶炼、铅冶炼、电石、皮革、印染、化纤、其他等。
  2.经济类型:国有、私营、个体、集体、外资、其他等。
  3.有关财务数据以企业申报计划时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附表3:
  关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时间: 审核部门或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 计量单位 内容 项 目 计量单位 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关闭实施情况    
1 企业名称     19 企业关闭年月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0 有关生产经营证照是否注销    
3 企业通信地址     21 资产处置和清算是否完成    
4 企业建立年月     22 职工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5 企业经济类型     23 新闻媒体公告时间和名称    
6 所属行业     24 关闭支出费用    
7 主要产品     25  其中: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8 年生产能力     26 关闭上一年所在地级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元/年  
9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   27 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平均年限  
10 企业资产总额 万元          
11 企业负债总额 万元          
12   其中: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余额 万元          
13 所有者权益 万元          
14 年销售收入 万元          
15 利润总额 万元          
16 已缴各种税费 万元          
17   其中:税金 万元          
18 关闭原因            

  说明:1.所属行业:炼铁、炼钢、水泥、电解铝、火电、玻璃、造纸、煤矿、焦碳、铁合金、铜冶炼、锌冶炼、铅冶炼、电石、皮革、印染、化纤、其他等。
  2.经济类型:国有、私营、个体、集体、外资、其他等。
  3.有关财务数据以企业关闭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附表4:
  关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
  关闭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参加工作时间 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年) 签订本期劳动合同时间 合同期限(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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