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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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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残联)
  5.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对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兴办盲人保健(医疗)按摩机构。(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残联)
  (四)扶贫与救助服务。
  1.完善残疾人扶贫与救助工作机制,将残疾人扶贫与救助服务纳入各级政府扶贫救助总体工作规划;优先安排残疾人扶贫与救助项目。(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的补助水平;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与保障力度;鼓励产业大户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领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3.多渠道筹集残疾人扶贫与救助资金,实施好残疾人扶贫与救助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扶贫办)
  4.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实施“开发式”扶贫,提高残疾人扶贫项目的科技含量,增强残疾人扶贫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统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
  (五)托养服务。
  1.建立市、区(市)县两级示范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建设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并发挥其指导、示范作用,利用现有公共资源逐步增加托养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残联)
  (六)维权服务。
  1.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2.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残疾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在校未成年残疾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和谐的帮教环境。(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
  3.完善并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建立残疾人“四级”维权网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七)宣传文体服务。
  1.成立成都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电视台开播手语新闻节目。(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成都传媒集团)
  2.成立成都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加强残疾人体育场馆建设;组织开展残疾人运动会、特殊运动会等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3.成立成都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协会;开展残疾人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
  4.建立健全各类文体场所残疾人服务设施,公共图书馆设立残疾人有声读物图书室、阅览室;开展向残疾人赠阅特殊读物活动;公共文体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
  (八)服务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应用。(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管局)
  2.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区(市)县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牵头单位:市残联)
  3.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强社区(村)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扶持涉农社区(村)的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统筹委、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4.建立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工委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落实责任,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成员单位的总体工作计划和规划,形成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
  (二)制定和完善涉及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规章和政策。
  (三)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依法应征尽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广泛募集国内国际社会资金。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扶残助残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残疾人组织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服务队伍,构建城乡一体的残疾人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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