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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在全省建设完善400个标准化炮站,更新200套新型火箭发射装备,新增100套牵引车和牵引式火箭发射装备、60个高山碘化银发生器,地面作业装备控制面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60%以上。加强豫鲁皖苏人工影响天气联合作业指挥中心基地建设,切实提高我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科技水平和总体效益。
  (六)增强气象应急服务能力。各省辖市应至少配备1套包括自动气象站、通信、指挥、实景观测、视频会议(会商)、天气预报制作及信息发布等功能的流动气象台,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根据需要配备移动气象服务设施。根据应急处置服务工作需要,全省建设10部移动天气雷达应急指挥车,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四、切实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气象、教育、科技、广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完善体系,强化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实现县(市、区)、乡镇有分管领导,乡镇有气象协理员,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按照属地化原则,结合气象为农服务体系相关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及其他大型、移动气象设施以县级管理为主,乡、村级自动气象观测设备、信息发布系统和气象信息员队伍以乡级管理为主。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市、县级政府要根据《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编制实施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三)科技创新,增强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及综合防御技术的研究,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农业气象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和成果的共享。推进农业气象保障与应用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加强农业气象关键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应用,为建设气象为农服务体系,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四)增加投入,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气象为农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统筹安排,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气象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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