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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08-06-02
【实施时间】 2008-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1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补充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7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中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中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各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4日至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4日至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8年6月11日至14日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积水潭桥西500米路北北京地铁集团院内;联系电话:62220660)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6月2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0月14日至1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二)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1605700。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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