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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9-17
【实施时间】 2010-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部分市县率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1.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计划和规划,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
  32.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及残疾人事业其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加大投入。33.省辖市、县(市、区)残联机关内设机构符合规定,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达到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残联〔2010〕76号)的要求。
  34.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由党委、政府任命;至少有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乡镇(街道)设立残疾人服务站,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编制适应工作需要。村(社区)成立残协,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35.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定期得到培训,素质较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配备到位,待遇落实到位。
  36.残疾人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财政加大投入,给予重点支持。县(市、区)、乡镇(街道)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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