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环资函[201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9-23
【实施时间】 2010-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2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恩施市云龙河三级电站和板板桥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恩施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恩施市云龙河三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2009]70号)、《关于恩施华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太阳河板板桥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2010]1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新投产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指导意见,核定恩施市云龙河三级水电站上网电价为0.36元/千瓦时,年上网电量为11979万千瓦时(装机容量4万千瓦,年发电利用小时3025);核定恩施市板板桥水电站上网电价为0.356元/千瓦时,年上网电量为386万千瓦时(装机容量1200千瓦,年发电利用小时3250)。
  上述价格从电站正式交付商业运行时间起执行。
  
  
2010年9月23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