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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环资函[201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9-23
【实施时间】 2010-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巴东县石柱河电站和四方寨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恩施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巴东县石柱河电站和四方寨电站(麻线坪电站建成前)上网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2010]8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新投产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指导意见,按未建成麻线坪电站电量计算,暂核定巴东县石柱河水电站和四方寨水电站上网电价为0.36元/千瓦时,年上网电量为15292万千瓦时(装机容量7万千瓦、年发电利用小时2206)。待麻线坪电站建成后重新核定上述价格。
  上述价格从电站正式交付商业运行时间起执行。
  
  
201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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