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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国能新能[2010]30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4
【实施时间】 2010-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2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接上页]

  
第七章 自动化及通信
7.1 新建或改造自动化系统应统筹多种自动化系统的需求,统一规划设计数据采集平台。
  7.2 具有15个以上变电站的县供电企业,新建或改造调度和配网自动化系统,可统一规划、分步建设,中小型县供电企业,宜优先选用调配一体化系统。
  7.3 新建或改造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遵循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具备基本功能及遥控安全约束、运行设备在线状态监测等功能。
  7.4 配网自动化系统应在配电网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配电网监视与控制(scada)、馈线自动化(fa)基本功能为主,具备扩展配变监测功能、配电设备管理(dms)、地理信息系统(gis)接口能力。
  7.5 农村电网通信系统应满足电网自动化系统数据、语音、图像等综合信息传输的需要。变电站、供电所和开关站的通信主干线宜采用光纤通信方式,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光纤通信环网链接方式,中低压电网分散通信点可采用载波、无线、公众通信网及卫星等通信方式。重要的无人值守变电站可采用独立的不同物理介质或不同路由的主备双通道。
  7.6 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建设基于载波、无线通信方式或gprs无线数据传输的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7.7 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的安全性应能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章 无功优化补偿
8.1 农网无功补偿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全网优化、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按照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调压与降损相结合的补偿策略,确定最佳补偿方案。
  8.2 农网无功优化补偿建设应从电压无功信息采集、无功优化计算、装置配置、控制与管理等方面开展。积极应用信息和自动化技术,实现电压无功综合治理和优化控制。
  8.3 中压线路补偿点以一处为宜,一般不超过两处,补偿容量依据局部电网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和无功基荷两部分来确定。以电缆为主的中压线路,其所接变电站母线电容电流较大或消弧线圈处于欠补偿状态时,应尽量避免采用线路补偿方式。
  8.4 变电站及中压配电变压器无功优化补偿容量一般按变压器基本负荷所需的无功配置。变电站一般按主变容量的10-30%配置。
  8.5 100kva及以上配电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具有电压、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综合控制功能的自动装置。
  8.6 谐波污染较为严重的变电站和配电台区,宜选用无功补偿与滤波相结合的无功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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