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31
【实施时间】 2008-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公司甘河滩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公司甘河滩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青发[2008]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公司甘河滩营销服务部。

  

  营业地址:青海省湟中县甘河滩镇政府院内

  

  


  二、核准营销服务部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相关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三、核准李得海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公司甘河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四、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

  

  


  五、营销服务部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青海保监局核准营业范围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严格遵守《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六、营销服务部要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积极组织参加代理人考试。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严禁误导、欺诈保险消费者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七、你公司要强化对农村保险营销员的保险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的教育培训,杜绝误导欺诈、跨区域展业、超权限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不断提高农村保险营销队伍素质。

  

  此复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