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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都兰支公司香日德营销服务部申请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授予的请示》(国寿人险青发[2008]106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青海省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中介[2006]58号)、青海保监局《青海省农村寿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寿险营销员管理的通知》(青保监发[2006]123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授予韩燕等10人(详见附件)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 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请持本批复到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办理领取资格证书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在发放展业证前,向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办理登记注册。 三、你公司应加强对农村寿险营销员展业行为的管控,认真执行有关农村寿险营销员管理办法和规定,严格要求农村寿险营销员只能在都兰县香日德镇行政辖区内展业。销售保险产品范围为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严禁销售分红、投连、万能等寿险新型产品。 四、你公司应加强对农村寿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农村寿险营销员的保险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杜绝误导欺诈、跨区域展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农村寿险营销队伍的素质和诚信服务水平。同时,应加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培训。上述人员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内参加全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此复 附件:被授予青海省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的人员名单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被授予青海省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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