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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发[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3-28
【实施时间】 2008-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3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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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制订和完善重大旅游事故防范和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应急处理、保险理赔等旅游安全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广旅游投诉案发地受理制度,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五、加大整体宣传促销力度,全面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一)创新宣传促销思路。坚持“立足湖南、主攻粤港澳、延伸东南亚、辐射华中华东”的总体宣传促销思路,实施整体营销战略,逐步形成以省内和珠三角为基础、长三角和华中地区为重点、辐射全国的国内旅游市场,以港澳台为主体、东南亚地区为延伸的入境旅游市场。

  

  (二)创新宣传促销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配合、区域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旅游客源地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旅行商、新闻媒体和中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和发展旅游营销联盟,实施互为旅游目的地的营销推广措施。

  

  (三)创新宣传促销方式。利用卫星电视、国际互联网、旅游电子商务等手段宣传促销,借助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宣传促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宣传促销,通过市内外主要媒体设立旅游专版专刊、征集郴州旅游文化产业广告宣传语及形象标识、聘请郴州旅游形象大使促销,依托生态旅游节和各类协会、企业、中介组织举办的专业会议、商品交易会、文艺演出、体育摄影赛事、文学艺术采风、科技交流、商务旅游活动等宣传促销。

  

  


  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加旅游文化产业政策性资金投入。从2008年起,市财政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市级产业引导资金予以倾斜支持,以后逐年按高于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的速度增加。各县(市、区)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实行税费支持政策。旅游饭店逐步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开征污水处理费后,环保部门不再向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星级饭店征收污水排污费不含超标排污费 。非政府投入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视同市级重点工程给予相应政策优惠。新开办旅游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50%奖励企业。逐步推行公务员带薪休假,允许企业将职工本地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范围。

  

  (二)拓展外向型旅游文化产业。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招商主管部门要把旅游项目作为招商重点,各级旅游部门要把旅游招商作为工作重点,发改部门每年要联合旅游等有关部门推出一批优势旅游文化项目对外发布。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投入机制,积极引进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兴办旅游企业,积极争取国债和专项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探索组建郴州旅游集团公司。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加强与“泛珠三角”、“红三角”、“大湘南”区域旅游合作,着力策划我市与丹霞山、南岳、炎帝陵、井冈山、桂林等精品旅游区的线路连接,积极发展无障碍旅游。建立旅游投资机制,鼓励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且信誉度高的企业进入重点景区投资开发。

  

  (三)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旅战略,优化旅游人才结构。充分发挥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培训中心和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职能,强化对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利用湘南学院等高等院校,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旅游人才。大力引进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尤其要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及“星级导游”评选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市、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领导机构。继续将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旅游部门要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发改部门要把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环保、林业、水利、文化、外事、宗教、体育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管理。宣传、公安、交通、铁路、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价格、市场秩序、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各级党校、各类学校应加大旅游知识的教育培训。

  

  
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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