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08-03-28
【实施时间】 2008-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葫芦岛国家专利技术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的以科技创新为引导,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速我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决定在纪念2008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世界知识产权日是全世界知识创造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的节日,是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专项活动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落实好本地区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二、突出重点

  本届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的第一个宣传周,又正值改革开放30周年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举办之际,要充分认识此次宣传周活动的特殊性,结合热点问题及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进行宣传。重点内容可包括:保护知识产权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措施及成效;企业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增强竞争优势的典型事例等。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宣传周期间,可根据实际组织开幕式、新闻发布会、知识竞赛、主题晚会、企业论坛、制作宣传片、依法集中销毁侵权物品、 街头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刊专栏、专家学者访谈、企业和权利人现身说法、深入报道典型案件、公益 广告、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效率,扩大宣传效果,形成浓厚的保护和创造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四、做好工作总结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情况、经验和效果,并注意相关文字和音像资料的收集和保存。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市于宣传周活动前将宣传周活动方案、在宣传周结束后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报我局。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