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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服务项目的复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认住房公积金审批事项的请示》(昆公〔2008〕32号)收悉,经市审改办认真研究,并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你中心新增三项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为:1.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2.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3.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 请你中心按照《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审改办发〔2008〕2号)的要求,对管理服务项目进行规范细化,并将项目相关内容按规定对外公布。 此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