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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普洱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3-26
【实施时间】 2008-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4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叶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叶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普政发〔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普洱市烟叶生产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普洱市烟叶生产考核奖惩办法

  


  为确保完成烤烟生产计划任务,激励烤烟生产工作者的积极性,推进全市烤烟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法

  

  以县(区)为单位,由市烤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在烤烟生产主要环节进行考核,烟叶生产(含基础设施项目)、烟叶收购数据以县(区)烟草分公司完成情况为依据,按照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

  

  


  二、考核奖励资金的来源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考核奖励资金从全市烟叶税中每担烟提取10元。

  

  


  三、考核内容

  

  确保完成全市43.1万担的指令性任务,其中:40.1万担为指令性计划任务,100%为中上等烟叶;出口备货3万担。

  

  (一)景东县目标任务为:1.指令性收购计划:烤烟13.8万担。2.出口备货收购计划:烤烟1万担。3.烟叶质量指标:除出口备货外均为中上等烟叶,综合合格率80%以上。4.完成市下达的烟叶调拨计划。

  

  (二)镇沅县目标任务为:1.指令性收购计划:烤烟11.40万担。2.出口备货收购计划:烤烟0.80万担。3.烟叶质量指标:除出口备货外均为中上等烟叶,综合合格率80%以上。4.完成市下达的烟叶调拨计划。

  

  (三)墨江县目标任务为:1.指令性收购计划:烤烟7.50万担。2.出口备货收购计划:烤烟0.50万担。3.烟叶质量指标:除出口备货外均为中上等烟叶,综合合格率80%以上。4.完成市下达的烟叶调拨计划。

  

  (四)宁洱县目标任务为:1.指令性收购计划:烤烟2.80万担。2.出口备货收购计划:烤烟0.30万担。3.烟叶质量指标:除出口备货外均为中上等烟叶,综合合格率80%以上。4.完成市下达的烟叶调拨计划。

  

  (五)景谷县目标任务为:1.指令性收购计划:烤烟2.30万担。2.出口备货收购计划:烤烟0.20万担。3.烟叶质量指标:除出口备货外均为中上等烟叶,综合合格率80%以上。4.完成市下达的烟叶调拨计划。

  

  (六)思茅区目标任务为:1.指令性收购计划:烤烟2.30万担。2.出口备货收购计划:烤烟0.20万担。3.烟叶质量指标:除出口备货外均为中上等烟叶,综合合格率80%以上。4.完成市下达的烟叶调拨计划。

  

  


  四、奖惩办法

  

  (一)各县(区)经考核按质按量完成2008年烤烟生产责任目标后,景东、镇沅、墨江三县从全市提取的奖励资金中每担烟叶返回6元,其中:景东、镇沅分别奖励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各6万元,墨江奖励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各5万元。景谷、宁洱、思茅三县(区)从全市提取的奖励资金中每担烟叶返回7元,其中:奖励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各3万元。各县(区)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后返回的奖金剩余部分用于奖励县(区)参与烤烟生产的相关人员。

  

  (二)实行风险惩罚制。景东县、镇沅县和墨江县的书记、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各交押金10000元;宁洱县、景谷县和思茅区的书记、县(区)长和分管的副县(区)长各交押金5000元。没有按质按量完成的,押金作为惩罚金收归市烟办作为发展资金。

  

  (三)各县(区)没有按质按量完成2008年烤烟生产责任目标任务的不予返还和奖励,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市级及市有关人员的奖惩,由市烟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兑现奖惩。

  

  


  五、本考核奖惩办法,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烟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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