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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08]45号
【颁布时间】 2008-03-26
【实施时间】 2008-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8年市政府实事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一是要提高认识。各区县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服务室是构建司法行政四大体系的基础性平台,是服务百姓最方便的法律服务机构。二是要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司法所长要担负起本区域建设的直接责任。三是要积极向区县委、区县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二)整合资源,因地制宜。一是要进行内部资源整合。要整合服务力量,发挥律师、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等人力资源的合力;要整合资金保障,综合使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业务经费,确保法律服务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进行外部资源整合,要与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村、社区现有的硬件资源。三是要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在名称、硬件标准上不搞一刀切,发挥各地优势,根据情况合理确定。

  (三)注重规范,确保实效。加强工作规范,注重工作效果,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检验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成效的标准,避免走形式,确保实际效果。

  

  附件1:

  2008年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任务分配表

  

区 县

社区

建制

建制

2006建室总数

2007建室总数

2008年计划

社区

东城

126

 

 

27

40

 

西城

152

 

 

36

49

 

崇文

91

 

 

18

29

 

宣武

107

 

 

53

31

 

朝阳

343

155

10

488

 

 

海淀

575

84

41

150

180

18

丰台

268

69

10

73

86

15

石景山

130

 

 

25

42

 

门头沟

100

177

29

57

32

37

房山

111

462

60

136

36

97

通州

86

480

20

170

27

101

顺义

69

426

28

146

22

90

怀柔

29

284

27

86

9

60

密云

65

338

60

81

21

71

平谷

25

273

39

82

8

57

昌平

148

304

66

78

47

64

大兴

100

527

60

159

32

111

延庆

29

376

50

98

9

79

合计

2554

3955

500

1963

700

800



  备注:社区、村建制数根据市民政局2007年统计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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