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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科合函[2010]155号
【颁布时间】 2010-09-17
【实施时间】 2010-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中加合作“多层木结构住宅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单位:
  根据我部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及卑诗省林业厅签署的《关于采用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谅解备忘录》,为探索和推广适合中国建筑发展需要的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完善木结构相关技术规范,并提供技术培训交流与展示的平台,开展多层木结构住宅建筑技术应用研究,经研究,拟在北京、天津等地组织开展“多层木结构住宅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程基本条件
  1、示范工程类型:
  (1)三层或四层木结构集合式住宅建筑;
  (2)不超过六层的木结构组合建筑,上部为三层木结构住宅,下部为钢筋混凝土或其它结构商业建筑。
  2、示范工程位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
  3、示范工程应满足国家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和标准要求。
  4、示范项目已通过立项,用地落实,资金基本落实。
  二、示范工程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多层木结构住宅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
  2、如果有其它项目资料,如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图纸等,请一并提供。
  三、列入“多层木结构住宅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中加双方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通过协助设计、提供木结构材料、技术咨询以及施工质量保障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持。项目涉及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将优先列入部科研开发项目同期立项和实施。示范工程承担单位应配合进行调研、试验、测试等技术研究工作。
  四、示范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核,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国际科技合作处 侯文峻 仝贵婵
  电 话:010-58934535,58933914
  传 真:010-5893453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件:多层木结构住宅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多层木结构住宅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开发建设

单位

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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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mail

 

 

 

 

 

项目基本

情况

建筑面积

建筑类型

项目立项

时间

项目进度

安排

 

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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