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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22号
【颁布时间】 2008-03-26
【实施时间】 2008-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廉租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各县市应在2008年3月全面启动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必须在4月初全部开工建设。2008年10月底前,新建廉租住房主体工程封顶;2008年12月底前,全州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全部竣工;2009年春节前新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入住。 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全州住房保障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规划建设局。各县市成立相应领导组和办公室,形成政府主导、规划建设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职责分工: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与各县市签订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对县市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设置专门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按质按量完成好建设任务。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住房保障规划、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入住和租金补贴对象审核、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查制定、国家和省住房保障计划及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及审核拨付、申报国家和省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低保家庭名单、制定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3、调整充实力量:原则上在规划建设部门增设相应科室,充实人员,负责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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