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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环资函[201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9-23
【实施时间】 2005-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黄冈市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输气管道工程天然气供气价格的批复


  黄冈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黄冈市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的请示》(黄价能交〔2010〕93号)和《黄冈市输气管道工程天然气输配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请示》(黄价能交〔2010〕98号)收悉。为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发改电[2010]270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5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黄冈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输气管道工程的供气实际,经研究,同意制定其供气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供各城市燃气公司门站的天然气商品价格及执行时间为:
  (一)自2005年12月26日前通气起,其商品价格为0.716元/立方米。
  (二)黄冈输气管道工程天然气商品价格实行随忠武线出厂价联动调整:
  1、自2005年12月26日起,商品价格为0.914元/立方米。
  2、自2007年11月10日起,商品价格为0.914元/立方米(其中供工业1.314元/立方米)。
  3、自2010年7月1日抄见气量起,商品价格1.3021元/立方米(其中供居民1.1837元/立方米、供工业1.7586元/立方米)。
  二、供各城市燃气公司门站的管输价格为0.89元/立方米,自通气之日起执行。
  三、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价格方案顺利出台。
  
  
201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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