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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计函[2010]851号
【颁布时间】 2010-09-21
【实施时间】 2010-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市容)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0〕242号)及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认识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要求,也是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增加就业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对全面、准确掌握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皖政秘〔2010〕242号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和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本系统和行业统计资料的布置、搜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的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密切配合,切实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做好。
  二、明确调查对象和范围
  根据《安徽省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公园管理共五类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根据省统计局汇总制定的《安徽省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共445家(名单见附件),占全部5194家企事业单位总数的8.6%。
  三、掌握调查方法和内容
  服务业统计采用全省联网直报,由统计调查对象登陆安徽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互联网地址为http://220.178.10.6),根据《安徽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规定的调查表式进行网上填报,市、县主管部门也在网上进行审核确认。
  《安徽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包括基层表和综合表两部分,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业单位基本情况、营业规模、财务状况及从业人员等。基层调查表包括《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填报)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执行行政、事业及其他会计制度的单位填报),综合表包括《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调查对象只需填报基层表,综合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分年报和定期报表。定期报表的调查期分别为1-2月、1-5月、1-8月、1-11月报表,网上报送时间为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
  鉴于今年是全面开展限上服务业统计的第一年,报送内容、时间具有特殊性。根据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的统一要求,今年只要求上报2009年年报与2010年1-11月的定期报表。
  四、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调查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牵头组织,落实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主要任务是:及时布置落实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服务业调查工作,督促被调查单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并审核、评估服务业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
  各有关市城市规划局、城管(市容)局、园林局等,要根据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做好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按照省统计局关于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时间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相关时间安排为:
  1、2010年9月中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部署,并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布置会;
  2、10月10日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县列入名录中的调查对象参加当地统计局组织的培训;
  3、10月10-20日,各调查对象通过全省联网直报2009年报数据;
  4、10月22日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数据并网上确认上报;
  5、10月27日前,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数据并网上确认上报;
  6、10月31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数据并网上确认上报。
  各地在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中,要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的沟通。如有问题,也可与我厅综合计划处联系。联系人:沈昆卉,电话:0551-2871297
  附件:安徽省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部分)(略)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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