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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建质明电[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市容局,合肥市房产局、林业和园林局,宿州市城管局,安庆市园林局,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
  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十分重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我厅工作部署,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有力措施,认真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确保在建施工项目施工安全。要监督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合理安排节日期间施工计划,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带班值班制度,施工企业负责人要严格节日值守并带队到所属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严禁盲目赶工期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切实将建筑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节日期间施工安全。
  二是有效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和风景名胜区的安全运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监管,节日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对城市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有效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营。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和游乐园内重点地段、重点部位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发布游客容量和预警信息,保障游客安全。
  三是加强对城乡危房的安全排查和预防监控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危旧房屋、棚户区和危旧公共建筑等的隐患排查,排查结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防范,并做好预防和监控工作。要加强对建筑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的监控,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防止发生坠落、倒塌等安全事故。
  三、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台风、暴雨等极端气候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工作。中秋国庆期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和市政公用行业等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发生停水、停气和建筑施工以及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报告我厅。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21日12:00前将值班表传真到0551-2654996。
  附件:《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45号)(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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