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价商[2010]181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宣城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省电力公司: 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水泥生产企业(名单附后)落后生产设备已按规定拆除,并通过省经信委核查验收。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对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水泥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的函》(皖经信运行函〔2010〕796号),经省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决定从2010年8月份用电量起,对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水泥生产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属 地 |
已淘汰、拆除设备类型 |
改造转产
情况 |
|
1 |
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宣城市 |
φ3.0m×11m 机立窑1座 |
转产 |
|
2 |
广德县天河水泥有限公司 |
广德县 |
φ2.8m×8.5m 机立窑1座 |
转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