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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2010]479号
【颁布时间】 2010-09-19
【实施时间】 2010-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加强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节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针对节日特点,结合当前季节、气候及建筑施工特点,提前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建筑工地、作业班组和岗位,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节日期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治理力度,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节日期间,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各区县建委、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检查有关单位、各工程项目的节日安全措施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落实、节日应急值守等情况,重点检查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卸料平台等极易发生事故的工程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及时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加以监控,落实专人严防死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节日期间施工进度,确保节日期间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在国庆节后,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各区县建委、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停工工地复工前的检查工作,防止出现“节前紧、节后松”的情况。
  各区县建委要将节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联系电话:63672084 传真:63672073),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将市管工程检查情况和区县建委上报的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市城乡建委。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职守工作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好救援物资、队伍等应急资源,作好充分的应急准备,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从9月22日至9月24日、10月1日至10月7日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期间实行应急值守和日报制度,各区县建委应于每天15:00前将当天情况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联系电话:63672076),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于16:00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如遇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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