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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文[2010]172号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各地要认真开展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欠工作。今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宏观调控,信贷收紧,部分开发商面临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压力,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保障面临考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高度关注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完善协调处理和应急机制,畅通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妥善处理好每一起举报和各类突发事件。
  二、切实做好问题排查。各地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各类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全面排查。要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足额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有强制要求农民工用“饭菜票”消费冲抵工资的现象,坚决彻底消除各种拖欠隐患。凡发现已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要监督企业立即补发。在排查新欠的同时,要对本地工程、本地企业的历史旧欠积案进行回头看,督促拖欠方切实履行还款协议,确保不出现反复。
  三、健全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重新修订颁布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督促建筑企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解决拖欠问题。积极研究建立从业单位诚信评价体系,将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作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加强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实名制管理,落实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护权益须知公告牌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据劳动合同,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请各地在10月1日前,将清欠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传真、电话:027-87362398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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