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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普洱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8]65号
【颁布时间】 2008-03-25
【实施时间】 2008-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试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

[接上页]

  

  
  


  
  三、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上级机关报备,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五)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六)各级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把“三项制度”作为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服务形象、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并作为基本工作内容确立下来。

  
  

  
  (二)各级行政机关要联系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级行政机关要将“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于执行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执行不力、甚至违反“三项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三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四)“三项制度”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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