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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市政府办公厅对以下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参加:1、各区政府、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会、宣传周(月、日)、各类“节”庆等活动;2、面向公众、非必需领导出席的媒体宣传活动、录播节日晚会等;3、接见出席各种会议和活动的代表;4、各种商业性应酬活动。其他活动按《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海府[2005]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倡导深入基层,鼓励调查研究 (一)市政府领导要按有关规定,每年安排2/3的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各项重要工作的落实。 (二)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应轻车简从,控制随员和陪同人员,一般只安排相关单位负责同志陪同。 五、严格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工作 (一)市政府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安排报道;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可安排报道,其版面位置和播放次序由新闻单位按照内容的重要程度进行安排。 (二)市政府领导的一般性考察活动和礼仪活动,不安排报道。 (三)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会见重要客人,安排作简明扼要报道;其他市政府领导会见重要客人,安排以短讯或标题新闻方式进行报道。 (四)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要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注重报道质量,突出实质性内容,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市政府领导和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和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